01三档倍率与适用日
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定下三档:
| 加班时段 | 倍率 | 能否补休替代 |
|---|---|---|
| 工作日加班 | 1.5 倍 | 不能,必须付加班费 |
| 休息日加班 | 2 倍 | 可以优先安排补休,补休后不再支付 |
| 法定节假日加班 | 3 倍 | 不能,必须付加班费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|
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折算,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折算口径按人社部规定:月计薪天数 21.75 天。注意 21.75 是计薪口径(用于折算日工资、时薪),不是出勤天数口径——很多工资表的错误出在把这两个混着用。
02从月薪到时薪
示例:月工资 6,000 元。
| 项目 | 公式 | 结果 |
|---|---|---|
| 日工资 | 6000 ÷ 21.75 | 275.86 元 |
| 时薪 | 275.86 ÷ 8 | 34.48 元 |
| 平日加班时薪 | 34.48 × 1.5 | 51.72 元/小时 |
| 休息日加班时薪 | 34.48 × 2 | 68.96 元/小时 |
| 法定节假日加班时薪 | 34.48 × 3 | 103.44 元/小时 |
03同样的时薪,三种班
算例一(平日):周二加班 2 小时。34.48 × 2 × 1.5 = 103.44 元,当月工资另付,不能调休。
算例二(休息日):周六加班 8 小时,未安排补休。34.48 × 8 × 2 = 551.72 元;若当月安排了一天补休冲抵,则这 8 小时按正常工资计、不付 2 倍差额——但工时上限口径仍要遵守(见36 小时排班自查)。
算例三(法定节假日):10 月 1 日上班 10 小时。34.48 × 10 × 3 = 1,034.48 元,另加当月正常工资,不能用补休替代。当天常伴随跨天班,节假日的时段切分见班次设计指南。
04工资条上怎么分列,才经得起核对
审厂场景下,工资表的加班费必须三档分列,并满足两个对应:与考勤记录的加班分类对应(平日/休息日/节假日各多少小时)、与员工实际到手对应。笼统一栏「加班费 800 元」是最常见的不符合项——审核员没法验证倍率,只能按最低档倒推,差额全部算企业的。
TPHRMS 的算薪模块里,三档工时由考勤数据自动归集,倍率和基数进公式,工资条逐档列出:公式算薪支持任何字段进公式,基数调整(如最低工资上调)改一处,全月重算。
FAQ常见问题
加班费基数可以只按基本工资算吗?
不行。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折算,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。把奖金补贴排除在基数外压低加班费,是劳动争议和审厂的高频败点。
休息日加班全部用补休,可以不付加班费吗?
可以,但前提是补休落实到人且留痕。没安排补休的休息日加班必须付 2 倍;「口头说会补」的说法在审核和仲裁里都不算数。
法定节假日 3 倍里含当天本来就要付的工资吗?
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,3 倍是另行支付的加班报酬,不冲抵当天正常工资。即当天工资照付,加班部分再按 3 倍付。
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?
计件制下按计件单价结算超额部分,休息日、法定节假日完成定额外的部分按对应倍率计付;实行计件后仍需遵守工时上限。具体口径各地执行有差异,建议在制度里写明并按当地要求备案。